1、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缴纳标准:每位学生党员1元/月)。
2、党支部整理党员缴纳的党费,填写《党支部缴纳党费简明表》,向教育学部党委上交党费,党委委托学部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收缴党费。由财务部门向党支部开具党费收据并留存根。
3、教育学部组工信息员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录入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
4、教育学部党委负责收缴党费人员将各支部交来的党费汇总好,填写《二级党组织缴纳党费情况表》,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经办人签字,于每月15 日之前向校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
5、党委组织部为教育学部党委开具党费收据并留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