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宁本涛:教师是复杂劳动者,教师工作边界界定不能再将就下去了

本站原创   |    2019-01-14  |   浏览次数: 1,647 views


教师有没有正当的休息权和健康体检权?教师有没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以及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传道、授业、解惑”本就似是而非?以圣人的标准质疑教师的道德,以客服的方式要求教师随时在线?教师工作边界模糊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华东师范大学宁本涛教授认为其根源与实质在于教师的教育产权边界不清晰与不作为。

基层教师缘何普遍“忙、盲、茫”

  或许在很多人眼中,中小学教师是一份清闲的旱涝保收的工作。其实,真正走进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内心感受时,就会发现,一线中小学教师普遍深陷工作“忙、盲、茫”之境地。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进行了一次“校长教师专业外负担在线问卷调查”,从回收的问卷来看,家校联系、论文课题、会议活动、考核评比都给教师们带来不少专业外的负担。基层教师们工作“忙”背后,是职业生存处境和劳动样态的“盲”和“茫”。“盲”是指教师时常处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各种教师利益相关者的“指挥”夹缝中,政府的督查、家长的抱怨或者学者的教导,各种权力话语竞相登场,搞得教师不知道东西南北。“茫”指向教师对自身的专业发展和教育的未来感到迷茫,没有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和自身发展,缺乏专业自信,对自己教育工作的价值深感焦虑。

笔者近期进行的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四省504位在岗乡村中小学教师的样调查和职业认同感测评显示,样本区乡村教师职业认同感总水平中等略低,在不同方面呈现较大差异。例如,职业价值认同水平处于高水平,工作满意度认同水平中等略高,学校支持满意度认同中等偏低,职业回报和职业生存状况这两方面的认同水平都较低,乡村教师职业认同感呈急速失衡状态。

教师工作边界模糊的表现

  当前教师职业认同感下降和幸福感缺失不断加剧,既有社会转型过程中短期功利主义盛行和社会不良风气导致的师道衰落,也有教师个体职业能力差异导致的教师心理焦虑等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教师工作边界的模糊。第一,教师工作时间边界的模糊。教师劳动不是一般的体力劳动,而是一种复杂的创新性劳动。教师当前面临的教学工作以外的事情太多,各种各样的“表哥”“表叔”占据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各式各样的评比、会议花样繁多,使教师根本没有时间打磨出精品课程,更没有时间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二,教师工作内容边界的模糊。教师的核心工作是教书育人,搞好教学是其根本,课堂教学是其主阵地,教师的工作重心也应围绕搞好学科教学和专业发展来做。事实上,基层教师的日常工作终日为诸多非教学工作围绕,有学校规定班主任教师要照顾孩子睡觉的,有行政部门强行规定教师在工作时间去搞乡村精准扶贫的。这些来自非教育教学工作的“打扰”,让教师成为忙前忙后、任人指使的转盘珠子,既分散了本应集中在教育教学上的精力,更无暇关注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第三,教师责任边界的模糊。“被困在厕所里的教师”和“都是蚊子惹的祸”这两则故事一语道破当前教育治理的无序和尴尬。两则故事旨在表明,在“教育万能”和“教师无敌”不良教育观念的左右下,学校成了名不符实的无限责任公司,任课教师更是无限责任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师究竟该负哪些责任,不该负哪些责任,现在搞得越来越模糊,但凡学生在学习和活动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和闪失都要由学校和教师负责,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当我们给学校和教师套上太多的枷锁,让他们带着镣铐舞蹈。

第四, 教师权利边界的模糊。长期以来, 我们做制度设计与建构时, 对教师的人性假设不是用常人或有限理性人的标准去设定, 而是用一种圣人、超人的标准和价值去要求、约束。久而久之,教师便成为只有责任、义务和奉献而没有权利索取的“空心人”。在国家现有的教育法律规定的教师诸多权利中,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教导的权利应是教师职业活动赖以进行的最日常的权利,而这一权利的落实却不断遭到“护子心切”的家长们的肆意挑战。

第五,教师职业道德边界的模糊。教师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 服务性劳动,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对教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过高,并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混为一谈,相互捆绑,进而成为教师身上一个“枷锁”,给教师工作带来很大的精神负担和压力。笔者认为,教师职业既是度人的过程,也是度己的过程,教师本身也是受教育者,因此,教师职业道德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罚”出来的,而是“炼”出来和“悟”出来的。尽力把书教好并享受教书育人之乐是教师最大的职业道德。

教师工作边界模糊的深层原因分析

  究竟是什么造成当前教师工作时间、内容、责任、权利和道德边界的模糊呢? 究其根源是教师的教育产权安排得不清晰。何谓产权?简而言之,就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受到法律保护的人与物和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规则。教育产权,系指教育产权主体或教育利益相关者围绕着教育财产与教育行为选择的财产权利关系和行为权利关系。其中,教育财产主要由教育资产产权和教育资本产权两个方面构成 ,前者一方面包括用于教育教学的房屋、土地、设施和物品等“硬产权”;另一方面包括教育经费、政策 、制度、知识、品牌、服务、师资、生源等“软产权”; 后者的教育行为权利关系指教育利益主体诸如政党、政府、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团体的教育行为及活动的自主选择的权责利。具体包括政党和政府及其代理者的教育领导督导的权利与责任;校长教育决策、领导与执行的权利与责任;教师教学、 研究、 管理的权利与责任;学生学习行为选择的权利与责任; 家长的择校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评价权及相关责任等。

纵观在我国四十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社会变化在前,人们的观念、制度的变革却相对滞后。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客观环境变化和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使教育领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在改革过程中,怎样把一个靠社会等级来排序的社会变成一个靠产权(责权利的规则) 的拥有来排序的社会,是一个需要急迫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市场体制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人和组织都成为独立的主体,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追求独立、自主和发展。这种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主体间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有效运行和法律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成熟的先决条件,由产权界定清晰和流转通畅而理顺政府、学校、社会和教师、学生的责、权、利关系,为独立的教育主体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活化激励和竞争机制,让市场机制在需要和适宜发挥作用的领域淋漓尽致地发挥作用,如此建立起明晰和合理的学校及教师教育产权制度,才能真正建立现代化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

以上所述,教师工作边界的模糊,其实质是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产权边界的不清晰、不作为造成的。所谓教师教育产权的不明晰, 是指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的教育产权关系没有厘清。比如,教师有没有正当的休息权和健康体检权?教师有没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以及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究竟是为谁而学?而教师教育产权规则的不作为是指教师与学校及学生之间的基本产权规则没有建立起来,比如,教师对非教学活动和加班活动是否可以说不?当教师权利受到不公对待和伤害时, 如何寻求救济等。两者突出表现为学校和教师自主权的缺失以及学校、教师教育责任巨大带来的权责不对称和不合理。与此相对应的是教育行政权的僭越和家长自主权的滥用。学校和教师教育产权的明晰和有效运行需要学校法和学校章程等制度安排的不断改革与完善,而这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理清教师工作边界,还原学校教育本质

  关于理清教师工作边界,促进教师专业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也一直在努力。但最大的问题就是教师减负政策往往是说得多,做得少。一个好的政策文本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政策目标、政策意图;另一方面还要给人们带来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法技术。换句话说,具体的操作性指示越多,政策就越容易执行。若政策的描述模糊不清,无疑会使减负行动的方向越来越模糊,政策的执行者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使得政策本身失去意义。

  第一,要下气力给学校减负,尽全力给教师支持。基层学校上级各单位、 各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由相应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先行甄别,根据工作任务性质、类别进行筛选过滤后再下发到学校,减轻学校工作负担。

第二,从学校内部给教师更多支撑,让教师乐教、善教,安心从教。一方面要精简会议,限制数量和时间;另一方面要为教师减轻科研压力,分层分类,指向聚焦。科研任务要求分层布置, 鼓励不同年龄段、 不同层次教师量力而行、自愿选择,科研工作主要指向学校龙头课题,减少考核,侧重奖励。

再者,开展作业研究,精选精批,形式多样。在坚持“一本作业本”的前提下,教师要探索多种形式的作业研究,以“作业布置精选,精选作业精批”为基本要求,完善必做、选做的作业分层布置,可以探索学生多元化作业评价体系。提倡重心前移,合理减少批改时间,增加备课时间,提倡前瞻性研究,减少弥补性辅导。

此外,减少过度、过滥的家校微信群沟通,提倡电话交流或约谈。 要求每个班级只能建立一个由班主任管理的家长微信群,反对各任课教师建立各学科家长群。群内以转发重要通知、布置重点事项为主要功能,减少回复,减少群内的个别学生评价和小范围长时间交流,提倡在工作时间电话交流、家长到校约谈或家访。

第三,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修改《教育法》、出台《学校法》 以及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对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教师法》 中对于教师权利的救济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这影响了学校章程中关于教师权利救济问题的规定。其一,《教师法》 中对于教师权利的救济途径的规定较为单一:“教师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寻求的救济途径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 信访及诉讼五种。” 只是规定了教师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申诉的权利,没有提及其他的救济途径。其二,申诉的部门不明确。《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申诉的机关为“有关部门”, 这种规定具有不明确性。虽然,普遍认为“有关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来接受教师的申诉。其三,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范围的规定存在缺失。《教育法》 中对教师进行申诉的程序及范围均没有做出规定。

第四,建立问责机制,扬清风正气。建立问责机制,有助于培育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与专业自觉。“问责”应该面向两个方面,一是指向对教师的保护,二是指向对教师的监督。我们要明确教师责任, 同样也要维护教师权益,首先,要加大对侵害教师基本权利的公共事件的问责力度,对伤害和妨碍教师正常工作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关心、理解、体贴教师的辛劳并切实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 保护老师的正当权益,使老师安心执教。

阅读原文作者|宁本涛(我校教授)

来源丨《中国教师》杂志2019年第1期

转自华东师范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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